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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人一定要看!加盟合同的这些坑!
来源: | 作者:宝通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26 | 1890 次浏览 | 分享到:


许多人打工人在奋斗了几年,手里有了点资金的情况下,就会想着自己创业。而说到创业,从古至今,最吃香的就是餐饮业了,毕竟“民以食为天”,并且餐饮业相比其他行业来说入门门槛较低。

然而,从0开始创业实在是太困难了,投资不少,经营辛苦,如果生意一直不好,就难逃关门的厄运。在单枪匹马开店创业越来越难的情况下,选择餐饮加盟就成为了一条捷径!但是加盟可不是一拍脑袋,出点钱就能坐等着收钱的简单事。从你做出加盟决定,到选择加盟品牌,签约,开店,每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

很多加盟商都是初次创业的年轻人,自身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在考察项目的时候,也往往都被招商经理“牵着鼻子走”,怀着憧憬便匆匆在加盟合同上签上大名。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你手中的加盟合同可能有很多“坑”!

《特许条例》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实践中,会有特许人故意通过修改合同名称、条款等来挖坑。例如:

一、合同名称不敢写明“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合同”是指加盟商为了经营某个项目而与特许总部公司之间签订的授权经营合同,它的法定名称叫“特许经营合同”,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的一种。将合同名称改为“XXXX服务协议”,是为了以规避《特许条例》对其的约束。

二、经营资源表述含糊

经营资源是加盟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这也是加盟店日后取得盈利的基础。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一直强调“经营管理”、“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等字眼,但对上述列举的实质性经营资源只字不提或者表述含糊的话,那么这家公司就极有可能未取得特许经营的资格,那么自然也就不具备提供特许经营的服务能力了。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形,就要留心了,避免财产损失。

三、无“加盟费”或“特许使用费”约定

特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特许经营合同必然要约定“加盟费”或“特许使用费”。

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无“加盟费”或“特许使用费”等类似字眼,而取而代之的是“运营服务费”或“培训指导服务费”等,那么这家公司是否是正规的特许经营企业也就很悬了。

四、领取资料视为接受培训,费用概不退还

在很多加盟合同中,都会有这样一条“霸王条款”,即:(加盟商)领取资料视为接受培训服务并掌握核心技术,费用概不退换。这种约定显然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加盟合同”相对常见的坑,赚钱不易,在选择连锁加盟的品牌时,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舍得花时间成本和金钱去做前期市场调研,如果你对法律只是一知半解或者压根不了解,在签署加盟合同时可以找专业律师或者企业法务审核一下,避免因一时的疏忽吃大亏!